网传,山东、河北、四川等省份将推行按“工龄退休”的政策,这是真的吗?目前,各省的人社厅已经发布辟谣声明,提醒各位网友注意及时了解。
没有出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发布辟谣,称名为《山东省将实行“工龄退休”制度》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山东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政策,不存在网传文章和相关截图中所说将按“工龄退休”的情况,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工龄”曾广泛应用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工龄越长,退休费计发比例越高,可以达到本人原工资的90%。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总的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