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治疗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针对以上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进行了答复,详情马上来了解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成公积金发〔2021〕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职工本人的贷款额度。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
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