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生活城事 导航

清远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作者:whycl 时间:2023-10-24 10:41:49

上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内容得知,清远计划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等,详情一起来了解下。

360截图20211214175416384.jpg

阶段性购房补贴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在清远购买新建住宅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证明的,每套按照30元/平方米补贴;清远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1000元/个的消费补贴。购置车位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阶段性契税补贴

在2023年12月1日以前购买商品房(含新建住宅、新建非住宅或二手房)未缴纳商品房契税,在2024年2月29日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受益财政部门按照契税总额的30%给予消费补贴。

补贴如何发放

申领购买新建住房补贴、车位购置补贴、商品房契税补贴的,补贴对象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住建部门在收到补贴对象申报的资料后,复核无误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报资金,待财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到位。复核后资料不全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实行一次性告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只办理网签未办理备案的,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的,可按照符合的对应补贴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或转卖的,要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