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汕合作区的购车补贴政策已经在下方整理好了,具体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信息,需要了解的朋友一定别错过。
1、所购车辆必须是本活动有效期内,即2023年8月18日(含)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具体以汽车销售机构合法准售车型为准)。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活动范围内。
5、需提供新购车辆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内。
6、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7、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本活动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
活动期间,申请人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可申领不同额度的补贴:
1、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台。
2、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台。
本项促消费活动补贴总额200万元,按个人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2023年8月18日(含)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
本项促消费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车的补贴。本活动的实施不影响省、市、其他区消费补贴政策的获取。
1、名额初步锁定: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含税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按个人消费者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名额,申请时间相同的,优先顺序按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时间确定。
2、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汇总核定。
3、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申请人和汽车销售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失去申领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4、对外公示:区科创经服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区科创经服局核实。
5、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区科创经服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请人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