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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作者:whycl 时间:2023-05-30 09:35:1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公告。那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下文详细了解,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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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时间

2023年5月1日-2024年底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时间

2023年1月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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