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非武汉户籍人员落户武汉新城区、开发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落户申请?那具体政策各位不妨通过下文了解,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帮助。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男不满45周岁,或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我市新城区、开发区合法稳定就(创)业。
(3)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
(1)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就业的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创业的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申报落户。
(1)社保缴纳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应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合法稳定住所不一致的,应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申报落户。
(2)社保缴纳地与合法稳定住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落户;社保和自有房屋在同一行政区的,可以在自有房屋所在地申报落户。
(3)申请人实际工作地在新城区、开发区,且参加省直社保的,应在其实际工作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缴纳个人社保,在本市其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社保缴纳的新城区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申请人可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上的【微警务】进入平台首页。点击首页上【迁入登记】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查看办理事项的所需申报材料,点击右上角的【申报】即可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