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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作者:whycl 时间:2023-03-21 16:23:53

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已经在下方整理完毕,相信能解答大家对公积金贷款的各种疑问。那欢迎各位网友收藏,或者转发给身边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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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条件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

主要包括一手房、二手房、商转公、异地贷款四种类型:

①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②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④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4、贷款额度与比例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20%

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30%

(一)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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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贷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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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城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与本地记录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异地贷款类型为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5、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5年):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五年以上: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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