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本次也是对很多市民朋友提出的疑问,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需要了解的朋友欢迎来看看。
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产品具有多样性,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出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参加到个人养老金制度里来。和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几个方面的属性。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