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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作者:whmc 时间:2023-08-18 17:14:16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启动报名,此次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已出,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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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10月28日至2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 “土木建筑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和 “安装工程”4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椒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二、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于 8月15日至24日,登录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需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 其他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五、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台州市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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