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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首套房认定标准一览

作者:whnjj 时间:2022-02-09 11:23:40

公积金的存储能在买房时减少一部分支出,但是各地公积金的提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武汉市首套房提取公积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16.jpg

首套房需满足的条件

自住房套数以公积金系统的记录为准,其首套房的认定:

01无住房类提取记录(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

02无委托扣划记录;

0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提取公积金方式

类型

购房合同

提取

还商业贷款提取

不动产权证

提取

提取条件

1.武汉市一手房;

2.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3.合同已备案。


1.纯商贷(个人住房贷款);

2.征信报告上还款6个月。

3.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除夫妻外无其他人。

1.未使用武汉公积金贷款;

2.办证后(二手房办证满6个月);

3.70年产权住宅。

提取次数

仅能提一次

每一年

提取一次

每三年

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

1.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1.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1.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

3.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二手房和异地购房;

2、本次以购房合同提取方式提取了公积金,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套房总价;

3、购房合同提取,《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4、还商贷提取,商贷主借款人为提取职工或配偶,《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且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公积金1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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