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套房和首套房的使用都需要满足条件,那么对于二套房不论是购房还是提取,都需要满足哪些方面的要求呢,下面了解下详细的内容。
问题一:
之前用第一套房子提取过,现在武汉买了二套房,请问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图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武汉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二套房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哦!
二套房未使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
(一)支付购房款
频次及额度: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专项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契税发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政策要点: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频次及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借款抵押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或贷款情况证明。
政策要点:无《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的,可以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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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职工购房计税价格 ,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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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次数及金额】
①职工及配偶均只能办理一次,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
②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办理地点】
各受托银行或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