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服务 > 办证 导航

和军人结婚不能离婚吗

作者:whlhm 时间:2021-03-10 10:12:18

军人的婚姻一直受到相关部门重视,为让军人后顾无忧,通常军婚离婚非常复杂,因此不建议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若确实婚姻无法维系经过判定允许离婚,下面来看《婚姻法》有关军人离婚相关规定。

47.png

一、和军人结婚不能离婚吗

可以提出离婚。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早就有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现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应尽量调解劝和。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1615343201587475.png

二、军人离婚三种情况程序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1615342456458274.png

三、破坏军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615342430739092.png

附:2021年1月1日新修订《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离婚章

第十三条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权限,按照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现役军人与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第十六条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认真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文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离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针对军队人员的婚姻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军婚保护规定犹如“尚方宝剑”,为军婚保驾护航。除了这些硬性保护,还需要为军人及家庭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确保官兵的休假,让他们及时休假、完整休假、休好假;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好、使用好,让他们团聚的路近一点、快一点;对于军人及军属的尊崇可以贴心一点、多一点。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