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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如何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作者:whlhm 时间:2021-02-12 09:07:09

在武汉市内车中想要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应检查是否符合变更登记的要求,同时不得擅自变更,应携材料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下面来看武汉市变更车辆登记所需要的手续,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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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车辆性质变更需要手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管所地址:

车管所武昌总所: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

车辆管理所沌口分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路特3号

车管所汉口分所:硚口区汉西北路63号

车管所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至17:00

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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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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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同一车辆因其用途不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不同。用于出租的车辆,因驾驶人员驾驶技能不同及运行路线存在不确定性,发生保险事故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针对不同车辆用途,按照不同的费率收取保险费。本案中,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姚某在投保时为达到减少保险费用支出的目的,故意隐瞒了投保车辆的真实用途,将出租用途的车辆按照家庭自用的方式投保。此举违反了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可免赔商业三者险.

民事活动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将被保险车辆的真实用途及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不能蓄意隐瞒车辆使用性质。否则,当事故实际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不予赔付,投保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这显然得不偿失,也使其投保为车辆分散风险的目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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