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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门诊重症怎么办理

作者:whlhm 时间:2020-02-26 08:44:26

武汉市尽管新鲜血液不断涌入,但不可否认的是中老年人口不断扩大,对于就医需要越来越高。其中慢性病是我国城乡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慢性死亡的比例高达80%。得了重症病的患者也只能频繁出入医院,日常消费太高,那么如何办理重症、慢性病门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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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的大学生

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由本人或代办人向辖区社保处(分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

申报时需提供:

(1)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

(3)近期2吋证件照5张

2、辖区社保处(分局)

在接收申请资料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给单位(高校)或本人(代办人);资料不齐全的,发给《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经受理的参保人员,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会统一填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鉴定审批表》),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指定位置,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加盖钢印,并将《鉴定审批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当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参保人员可于次日到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申报受理情况。

(二)鉴定

鉴定医院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和鉴定结果移交辖区社保处(分局)。

(三)审批辖区社保处(分局)

收到鉴定医院移交的资料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门诊重症的审批结论。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可选定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药店进行就医和购药,并领取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审批未通过的,辖区社保处(分局)会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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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长

参保人员在将申报资料移交给鉴定医院后,可在3个工作日后向鉴定医院医保办查询鉴定进度;15个工作日后,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审批结果。

三、前往医院办理

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障卡、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建档、就医。产生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定点医院的变更

参保人员须变更门诊重症定点医院的,应从原定点医院取出鉴定审批表,并携鉴定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分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门诊重症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五、可申请病种

(一)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Ⅲ期、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精神病、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二)慢性病(19种):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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