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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政策

作者:whlhm 时间:2018-09-18 11:37:39

作为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想要迁入新城区或开发区落户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呢,你必须了解相关政策,比如办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的流程,还有办理期限等,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武汉最新政策是如何解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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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

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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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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