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公积金一方贷款是按一个人贷款,还是双方贷款额度呢,关于夫妻一方有公积金一方没有额度会少么?关于这点,不少市民询问,下面了解下。
可以用有公积金的一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就是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可以按照正常情况计算贷款额度和年限,另外一方缴存按照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条件来确定,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公式为:
夫妻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个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其中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所以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缴存基数
①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②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③购房证明:
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④首付款证明:
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等。
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
⑤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需对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进行认定的,应提供下述资料: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应提供原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提取明细;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社保参保缴费资料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的,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转业证或退役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明细等资料。
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提取相关资料,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获取查询结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