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下面小编便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招生计划。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1、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100人左右(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2、土木水利、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水工程科学研究院、湖北珞珈实验室等培养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生物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情况详见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1、学制: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各专业学制为4年,其他培养单位各专业学制为3年。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2、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还须为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此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
1、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2、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3、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所有考生(含2023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2月21日。
(二)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1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22420100001_张某。
(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3、网报结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允许修改考生的任何信息(附加信息除外)。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21日前(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陈老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对于培养单位拟准考的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研究生院将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1、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1)时间:考试时间预计将在2023年3月或4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2)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采取线下或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学校公告为准。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4)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或4月。
(5)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2、普通类考生(非专项计划)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提出本单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并确定是否组织本单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考生可查阅报考培养单位2023年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了解详细信息。
申请者须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参见其实施细则。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考生报考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扩大候选人的比例),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1、综合考核时间为2023年2月至5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确定,鼓励培养单位提前选拔和考核,锁定优秀生源。
2、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
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
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
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5、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学术修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6、综合考核前,培养单位须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
(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7、培养单位应对各种招生方式拟录取的博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8、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9、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10、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3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3、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每人每年800-2000元左右。
3、奖助学金
评选范围及奖助标准详见武汉大学研工部网站。
1、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试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2、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
3、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
4、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5、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均无效,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8、培养单位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培养单位研究生指标、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博士招生考试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0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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