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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作者:whcmx 时间:2020-02-11 15:48:04

现在还在疫情防控期间,此次疫情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为了惠企惠民,武汉市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比如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具体政策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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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武汉市出台政策

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2月10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通过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优化经办服务在内的七项“硬核”惠企惠民政策,稳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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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

文件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延长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继续延长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社保办理延后: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门槛,放宽武汉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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