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分为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等。需要了解办理步骤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下文。
1、贷款咨询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2、提交申请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参考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7、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