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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2025

作者:whycl 时间:2025-02-10 17:47:44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购房。有关武汉市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的规定,马上了解看看吧。

一、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以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注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

二、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申请新建房或存量房贷款。

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具备预(现)售条件的自住住房;存量房是指由我市房产登记部门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除需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

6、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首付比例;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商贷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

7、购买新建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所购房屋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且未设立居住权,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以内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及配偶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形;

8、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9、《武汉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或者武汉公积金中心咨询新建房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

受托银行对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新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或《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与借款人夫妻双方进行面核。同时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资料夹。

新建房(一手房)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和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银行复审→贷款终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资金发放

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和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银行复审→贷款终审→签订合同→交易过户→银行抵押→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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