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山头村的土地征收公告已经公布。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和范围等信息,下文有详细介绍。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1月30日
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65号)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江夏经济开发区梁山头村。共计批准征地总面积1.4452公顷,其中农用地1.0652公顷(含耕地1.0652公顷),建设用地0.3800公顷。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65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