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月供怎么计算?利率调整后何时按新的利率来算利息?已预约提前还款还能享受利率下调的政策优惠吗?有以上疑问的网友,就别错过下文啦。
目前,贷款采用的5年期以上LPR值(定价基准)有四种可能。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19日,则执行LPR值为4.2%。本次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调整为3.9%。等下个重定价日时,若期间LPR未变化,则存量房贷利率还会跟随LPR调整进一步下调至3.3%。
重定价日为每年2月20日至7月21日,则执行LPR值为3.95%。本次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3.65%。等到下个重定价日时,房贷利率会变为最新的LPR-30BP。
重定价日为每年7月22日至10月20日,则执行LPR值为3.85%。本次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3.55%。等到下个重定价日时,房贷利率会变为最新的LPR-30BP。
如果重定价日为每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则执行LPR值为3.60%。本次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3.30%。这部分人也是最早能享受到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和今年LPR下降优惠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测算均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在10月31日,如果调整时间为10月25日,而重定价日在10月26日至10月31日,其在10月25日执行的LPR值为4.2%,之后重定价日时LPR调整为最新的3.6%。
那根据等额本息还款法,房贷月供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其中,贷款本金是指借款人实际贷款的金额,月利率是指贷款利率除以12,还款月数是指贷款的总期数。
对于符合此次批量调整利率政策的存量住房贷款,于10月25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调整前利息还按原利率计算。
按照这一次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住房贷款,最多下调到LPR-30BP(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二套房贷款除外),并不是下调到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
各家银行要求略有不同,需借款人主动与贷款行联系了解具体信息,或查询贷款行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