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铁路电子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电子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是怎样的?如果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就别错过下面的解答啦。
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渠道代码,第6-20位代表业务顺序编码。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