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向武汉税务询问,跨区税源登记该如何办理?那该业务在新电局上就能直接操作,具体流程下文有详细介绍。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注册地址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才可实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进入功能菜单,或者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相关功能。
2.系统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界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拉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查询是否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
3.1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3.2若查询成功,系统将自动带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姓名、手机号码。
4.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5.验证成功后,系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下拉选择“税源地行政区划”、“税源地街道乡镇”,选择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为您匹配税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所(科、分局),录入“生产经营地址”和“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跨区税源登记。
1.如果您不清楚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时,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或者直接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悬浮图标进行在线咨询。
2.跨区税源登记完成后,您可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登录新电局进行房土等税源申报缴纳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