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岸区计划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干事10人,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详细招聘公告,包括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流程等,赶紧报名吧!
此次招聘以社区为单位设置招聘岗位,具体招聘数量如下:
1、001职位:西马街道香港社区1人。
2、002职位:花桥街道大江园社区1人。
3、003职位:花桥街道花桥社区1人。
4、004职位:二七街道上滑社区1人。
5、005职位:二七街道联合社区1人。
6、006职位:新村街道盛锦社区1人。
7、007职位:新村街道铁北社区1人。
8、008职位:后湖街道海赋社区1人。
9、009职位:后湖街道汉广社区1人。
10、010职位:后湖街道美庐社区1人。
11、011职位:塔子湖街道汉口花园社区1人。
12、012职位:塔子湖街道华康社区1人。
13、013职位:塔子湖街道华康社区1人。
14、014职位:百步亭社区现代城居委会1人。
15、015职位:百步亭社区幸福时代居委会1人。
16、016职位:百步亭社区三居委会1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具备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常见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使用;
6、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在报考社区或报考街道常住;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职社区工作者、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6、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被原单位开除或除名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一)发布招聘公告与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2024年10月15日起在江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专项招聘公告,同时,通过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社区网格群同步发布。
2、报名。符合招聘条件方可报名。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8:30--17:30)到报考街道进行现场报名。
(二)简历比选
招聘审核小组集中接收通过各招聘街道初核的报名简历材料,严格对照积分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积分标准如下:
1、热心社区工作。对每年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文艺汇演等各项活动,发挥积极作用,且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居民,由招聘街道出具推荐函,按每次2分计算,最高积10分。
2、社区实践经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发挥积极作用,且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积20分,不累计积分。
①现任小区党支部班子成员;
②现任业委会成员;
③现任楼栋党小组组长(楼栋长);
④现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3、志愿服务经历。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赋分。志愿服务项目积分:院级每项积3分、区级或校级每项积5分、市级每项积10分、省级及以上每项积15分,上限15分。志愿服务时长积分:每满4小时积1分,上限20分。
4、持证情况。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积10分、中级积15分、高级积20分。以最高分积分,不累计积分。
5、学历情况。大专学历积5分、本科学历积7分、研究生学历积10分。以最高分积分,不累计积分。
6、荣誉加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事迹或其他社会工作相关获奖情况的,按院级荣誉奖励加3分、区级或校级荣誉奖励加5分、市级荣誉奖励加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加15分。积分以同一奖项获得的最高荣誉积分,不重复积分。
按简历比选积分进行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积分相同时,按照社区实践经历、志愿服务经历、荣誉加分的顺序,根据排名确定进入笔试的入围人员。对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在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存在不适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产生的笔试人员缺额,按简历比选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三)笔试
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赋分,考生须知以准考证内容为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政策常识、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测试前,为考生出具准考证,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测试时间90分钟。根据知识测试分数进行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存在不适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环节分为演讲展示、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三个部分。
1、演讲展示。考生以演讲形式,自述个人工作经历、相关社会服务经历、报考动机及工作打算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我展示完成后,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可进行单人提问,重点考察考生是否对社区工作者有职业认同,是否对社区工作怀有热情和激情。
2、结构化面试。围绕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志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社区治理重点领域设置考题,了解考生对社区工作的看法和职业发展目标,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适配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无领导小组讨论。围绕社区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以情景模拟的形式,分组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根据考生在给定情景下把握问题要点、处理紧急事件和与他人合作的情况,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面试考官小组每一轮面试环节,根据考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分。按照演讲展示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40%,计算面试综合成绩并按岗位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且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环节的人员。对确定进入政审的人员,在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存在不适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进入政审资格。产生的政审人员缺额,按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体检
1、政审。对进入政审环节的人员,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查核政审对象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审对象若为党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时先进行政审,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江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管理
1、公示期满后,进入试用考察阶段,试用期为1个月,综合了解实训考察对象的工作能力。试用期间如有发现不适应岗位需求,不予录用。
2、试用期满后,采用述职测评、实地查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劳务)合同。对适龄就业人员,街道按照《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落实待遇。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照新入职社区工作者应发工资的80%发放劳务报酬和年终奖金,不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间按照正式录用后劳务报酬的80%作为试用期报酬待遇。
4、招聘的社区干事采取聘期制管理,合同期满后,开展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续签劳动(劳务)合同。
1、招聘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和入围下一轮招聘环节考生名单,通过张贴书面公告的形式,在招聘街道公告栏、社区公告栏发布。招聘期间考生应及时查看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凡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西马街道:江岸区台北路70号西马街道办事处一楼107社会事务办公室,027-50757833;
花桥街道:江岸区三眼桥路102号花桥街道办事处一楼105社会事务办公室,027-82860089、027-82860087;
二七街道:江岸区二七路99号二七街道办事处二楼社会事务办公室,027-82909566、027-82912166;
新村街道:江岸区二七路155号新村街道办事处二楼205社会事务办公室,027-50766232、027-59208585;
后湖街道:江岸区后湖二路59号后湖街道办事处五楼509网格中心办公室,027-82912615、027-82915737;
塔子湖街道:江岸区翠柏路168号塔子湖街道办事处三楼310社会事务办公室,027-82915196;
百步亭社区:江岸区百步亭花园安居路28号百步亭社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办公室,027-82300558、027-82300769。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3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5、其他未尽事项由江岸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