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有更换电动自行车计划的朋友一定别错过,补贴标准以及申请流程,下文有详细介绍。
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用户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三)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购车之日起15日内(最晚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非机动车号牌取得日期为准。
(一)车辆报废更新
个人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及非机动车号牌,到政策实施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进行实人认证,填写旧车登记信息,签署旧车交投及注销登记委托书。销售门店登录政策实施服务平台,核对个人用户身份信息、旧车登记信息,对旧车(含电池)及号牌予以回收。
个人用户注册并登录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码,购买新车。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500元,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将新车的整车编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及车牌照片等信息完整录入政策实施服务平台。
(二)规范旧车处置
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至销售门店回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出具《车辆处置交接确认单》。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并上传车架号切割照片。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车辆处置完成确认单》,连同旧车车牌移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业务受理点集中办理个人用户的旧车注销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完成车辆注销登记后,将旧车注销登记信息共享至政策实施服务平台。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分别交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回收。
(三)开展专项审计
销售门店在电动自行车旧车完成注销后,由其上级销售企业将旧车注销登记信息、新车注册登记信息、新车销售发票等资金拨付必要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服务机构汇总销售企业补贴资金支出情况提交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四)拨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委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