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