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的档案应该由哪些部门保管?流动人员的档案该如何转递?对此有疑问的网友,希望下文能给你提供帮助。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注意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
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