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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4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whcsf 时间:2024-09-18 10:16:51

江夏区2024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将于9月18日上午8:00至10月9日下午17:00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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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

9月18日上午8:00至10月9日下午17:00。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0日至10月12日、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武汉市江夏区内的社会人员(以户口本为准);

2、持有武汉市江夏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武汉市江夏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武汉市江夏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在武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江夏区辖区内中国公民,在我区进行现场确认,由武汉市教育局复审通过后发证(注意:此类人员请对照武汉市教育局相关公告准备相关认定材料)。

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1、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1、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3、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

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1)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认定机构选择“江夏区教育局”。

(2)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0月10日-10月12日、10月14日-10月15日在江夏市民之家组织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审核认定

区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由各确认点集中领取,组织发放,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地点届时以各确认点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

1、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2、注意:若上传照片格式、尺寸或人像比例不符合要求,可通过平台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若直接修改照片文件后缀,未对照片文件格式行调整,照片上传后会出现异常的红色,影响后续申请表照片的正常显示。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市江夏区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6、牛皮纸档案袋1个,并将资料袋封面(见附件2)粘贴上去。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写),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2中下载使用。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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