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24级本科生新生和研究生新生的落户说明已经整理完毕。有落户武汉计划的同学,就来了解看看吧。
1.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武汉市户口无需迁移。在校期间均可迁移落户(所需材料相同)。
2.集体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3.迎新期间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将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外)、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交至安全保卫部户政科,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按往届生办理)。
4.户口迁移证要求: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上的一致;
(2)“身份证号”、“迁移地址”准确无误;
(3)“原住址”后须标明户籍类别(“城镇”或“乡村”);
(4)“出生地”与“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
(5)修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6)迁移证须为2017年后制。
5.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右上方空白处填写:身高(cm)、手机号、班级号、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6.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填写后打印,“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喻家山派出所”。注: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或空白。
7.在原户籍地办理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是有效的,是否办理武汉市身份证根据个人需求。
8.户籍迁移须统一审批、上户等,办理周期较长(一般在年底落户完成),期间无法办理武汉市户口相关事项(包括武汉市身份证、购房等),务必妥善安排各事项办理时间,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落户完成后户籍页由户政科统一保管,如需使用参考安全保卫部官网借出流程。
9.联系方式:027-67883117
1.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武汉市户口无需迁移。在校期间均可迁移落户(所需材料相同)。
2.集体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3.迎新期间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将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外)、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交至安全保卫部户政科,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按往届生办理)。
4.户口迁移证要求: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2)“身份证号”、“迁往地址”准确无误;
(3)“原住址”后须标明户籍类别(“城镇”或“乡村”);
(4)“出生地”与“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
(5)修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6)迁移证须为2017年后制。
5.湖北省内迁移户口,提供集体户口底页或户口簿个人页原件(武汉市内)、申报户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个人照片。
6.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的在户口页)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右上方空白处填写:身高(CM)、手机号、班级号(研究生写学号)、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7.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必填且必须手写。南望山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喻家山派出所”。未来城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左岭派出所”。
8.因升学在省外学校打印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本年,不受一个月有效期限制。
9.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