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询问今年两参补发的最新情况,那各省市两参补助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的民政部门。下面以广东省为例,各位可以来参考看看。顺便了解下,两参的身份认定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182号)文件规定,给予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目前我市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480元,高出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80元。并且“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发放100%落实到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粤民优〔2009〕2号)规定,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自费部分,根据不同属别给予医疗补助,其中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15%。
同时,还积极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凡无法通过目前政策途径解决的个案,属地党委政府帮助救助到位。对家庭确有困难的“两参”人员采取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办法给予帮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列入低保保障。
1、填写《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注明名部队番号,代号和何时参加什么战斗,需村委会镇政府签加意见及盖章);
2、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退役(或退伍,转业)证复印件;
4、服役档案,包括入伍登记表、军人履历表、退伍
5、立功证书复印件。
1、申报登记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街道)。
2、调查审核
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4、健全档案和建立数据库
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统一保管存放。同时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参战和涉核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另发),录入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次,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