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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轨道交通四期规划

作者:whlhm 时间:2019-01-05 09:26:18

武汉轨道交通线帮助了无数的武汉市民的正常出行和工作学习,就像一条生命线一般。一条地铁线的修建甚至连附近的房价也会涨价,可见我们对它的关注程度有多高,近期,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武汉跟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我们来看看这些即将修建的地铁线有哪些,修建时间是多久呢?

第四期建设规划文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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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件中获悉,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这几条地铁线路正式被官宣,大武汉将新增8条地铁线路,实在是太振奋人心了!

规划文件具体内容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 (2019-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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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网规划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景(2049年)线网总长约1100公里,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导、与土地集约开发相协调,多元复合、衔接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实现“60/60客运目标”,即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60%、轨道出行占公共交通出行的60%。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 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总长198.4公里。

其中:地铁项目4个(含延伸线)、总长81.7公里;市域快线项目4个、总长116.7公里。到2024年,形成14条线路运营、总长606公里的轨道网。

(1)12号线工程自武昌火车站至武昌火车站(环线),线路长59.9公里,设车站37座,投资583.8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2)6号线二期工程自金银湖至富民南路,线路长7公里,设车站5座,投资45.5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3)8号线三期工程自野芷湖至黄家湖,线路长4.9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25.9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4)11号线三期工程分为三段实施,其中武昌段首开段自武昌火车站至白沙洲,线路长4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79.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5)新汉阳火车站段自黄金口至新汉阳火车站,线路长2.2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39.0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6)葛店段自左岭至葛店南,线路长3.7公里,设车站1座,投资16.2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7)7号线北延线工程(前川线)自马池路至黄陂广场,线路长33.6公里,设车站9座,投资175.5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8)16号线工程自国博中心至周家河,线路长32.3公里,设车站12座,投资154.2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9)19号线工程自武汉火车站至高新二路,线路长20.6公里,设车站6座,投资171.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10)新港线工程自工业四路至桃桥湖,线路长30.2公里,设车站11座,投资176.8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等延伸线路与原线路设计标准一致,采用A型车,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12号线等新建线路研究采用A型车,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采用市域快线制式,列车最高运行时速160公里。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69.07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587.6亿元,由武汉市政府及经开区(汉南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东西湖区、东湖高新区、葛店开发区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并辅以多元化融资模式。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武汉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建设和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功能层次,保障市域快线和都市圈城际铁路的功能发挥。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建设工程的关系,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深化近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车辆基地布局,控制好建设用地,做好资源共享。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研究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高效换乘方案。

高度重视网络化运营人才培训和储备,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做好资源开发和经营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附图: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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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批复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

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915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批复〈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7〕617号)、《关于调整〈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方案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8〕43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资金承诺函》(武政函〔2018〕4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撑武汉市重点发展地区建设和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原则同意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的规划布局,研究提升城际铁路公交化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

优化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做好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压缩项目实施工期,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员、设施配置;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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