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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行和解

作者:whzy 时间:2019-08-28 17:13:57

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是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如果是一些小的摩擦和碰撞,大部分的车主都是愿意私下进行解决的,那么对于可以私下解决的交融事故范围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应该怎样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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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协商处理的事故范围

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只有财产损失的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及其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①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

②当事人双方证照齐全且有效;

③双方对发生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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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②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

③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

④事故情况,碰撞部位,财产损失情况;

⑤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项目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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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

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据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报警解决。

二、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自行协商处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转而采取报警处理,也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

三、如果自行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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