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了,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费为10000元/年,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17日,关于专业目录等其他信息详见正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拥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在本学科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事体育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022年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达到优秀毕业生条件者可提前至三年毕业);学费为10000元/年。
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网址
网报日期:2021年11月23日-12月17日(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毕,请考生将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网报系统,提交我校审核:
(1) 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格:考生将报名后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简称:报名表)打印一份,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在考生承诺栏亲笔签名确认信息。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公章。并在表格照片处加盖单位公章。(注:如考生人事部门为人事代理,人事代理单位说明档案归属情况,并加盖人事代理公章。)
②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必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③硕士学位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入学时核验学位证、毕业证);
④两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表;
⑤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加盖组织部门公章(武汉体育学院教职工可盖所在部门公章);
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
(2)电子报名材料上传
考生将上述六种材料原件(有红色印章或手写签名的页面)以扫描方式合成一个"报名号_姓名.PDF "文件(包含:报名表首尾2页、学位证或学生证1页、专家表2页、成绩单1页、思政表1页、身份证1页)共8页(不要生成压缩文件*.zip等),文件大小在2MB以下,内容要清晰,按报名流程的提示上传至网报系统。材料不全,不予准考。
初试阶段考生不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将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审核并备案。
3、缴纳报考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博士研究生应缴纳报考费200元(报考费概不退还)。请考生通过网报系统的支付功能,网上支付报考费。我校研招办不负责收取报考费。(注:报考费请不要拖延至报名截止当天支付,以免系统出现故障,提交失败,影响报考。)
招生单位对考生上传的网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情况将在2月底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网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一步复查并备案。
在招生录取的任何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达到报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和录取资格。
1、考试日期:2022年4月9日
2、考试地点:武汉体育学院
3、考试科目: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4、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
1、复试小组
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原则上按专业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人员5人组成,并指定博士生导师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控制线、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额,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① 外语成绩不低于学校确定的各专业复试控制线。
② 业务课2(专业课)成绩达60分及以上。
③ 总分在各导师方向排名靠前者。
2)复试人数原则上按导师招生计划数的2:1确定。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因总分相同超过复试人数时,以外语、业务课2(专业课)、业务课1(专业基础课)的优先排名顺序,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导师生源不足可在同一专业内调剂。
报考不同专业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3、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内容
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复试小组综合能力面试和导师面试。
复试要求:①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②了解考生的自学能力、治学态度、个人志趣与特点。③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实绩。④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在复试的同时,研究生院还将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审查体检情况。
5、总成绩计算: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三科平均成绩)×30%+复试成绩×70%
1、录取名额:录取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为1名。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含初试、复试)择优录取。
3、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有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与用人单位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单位必须承诺允许学生全脱产学习。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