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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区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作者:whnjj 时间:2022-03-17 15:27:32

2022年,武汉武昌区、蔡甸区及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都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其中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内容。具体公告内容见正文。

武昌区

征收土地预公告昌土告字[2022]1号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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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范围:杨园街余家头村

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本次征地目的为公共交通建设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113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1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注意:

1、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征收土地预公告下发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蔡甸区

蔡征公告〔2022〕字第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77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1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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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地点:玉贤街纪庄村,征地总面积6.7265公顷。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6.14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85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玉贤街纪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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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5号)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蔡甸区拟启动2021-39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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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范围、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蔡甸区大集街鹤林村、银燕村,勘测定界面积25.8833公顷,其中农用地25.8833公顷(耕地25.078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附图。

注意:

1、本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抢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集街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3、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集街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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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6号)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蔡甸区拟启动2021-40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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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

拟征收范围、面积:拟征收地块位于蔡甸区大集街鹤林村、彭湾村,勘测定界面积13.1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1876公顷(耕地10.64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9516公顷,范围详见附图。

注意:

1、本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抢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集街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予以配合,并在相关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3、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集街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征收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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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

阳征公告[2022]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2〕2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汉阳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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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地点:汉阳区永丰街四台村,征地面积总面积为1.5716公顷(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

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571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四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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