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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月14日上线省系统

作者:whnjj 时间:2022-02-11 10:06:55

2022年2月14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会上线,届时江夏区也将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等方面迎来新变化。

社保卡2.jpg

2022年2月14日,江夏区即将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江夏区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有哪些新变化?

一、用人单位

1.新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参保渠道:可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及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缴费申报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2.新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每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变化:用人单位实行自主申报,即: 用人单位每月需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本单位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在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江夏区上线省集中企保系统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全月办理”,即: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实行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实行全月全日办理。各参保单位在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之前,务必配合完成两件事:

(1)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信息注册;

(2)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完成单位经办人(或法人)信息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或法人)姓名、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或法人)手机号码。

3.上线新系统后,参保单位原社保欠费将统一从2022年4月1日(含)起加征滞纳金:如果参保单位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新系统开具原社保欠费《应缴认定单》,并在开具《应缴认定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原社保欠费,将不加征滞纳金。社保欠费所加征的滞纳金按社保欠费金额1倍封顶。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欠费加征滞纳金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该笔社保欠费通过新系统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开具《应缴认定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相关社保欠费,超过10个工作日《应缴认定单》作废,需要通过新系统再次开具。再次开具时,社保欠费加征的滞纳金将以再次开具《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含)重新计算。

二、灵活就业人员

1.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和信息变更等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线上办理;二是前往 江夏区市民之家或协作银行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线下办理。

2.新系统上线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扣款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每月批扣一次。批扣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若查询批扣失败的,可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再进行缴纳;二是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于每月20日前在协作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本社保年度内累计至本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费,不足额的协作银行当月不予批扣。批扣失败且未缴费的,将在下个批扣期合并计算并发起批扣。(注:如存在中断月份的,当期仅批扣含本月在内的连续月份);三是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般可在1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通过协作银行网点成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般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3.新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在江夏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停机暂未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在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进行补办)。

4.新系统上线后, 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核定单后,再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1.新系统上线后,申请办理退休需要时间:申请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审批工作。

2.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可提前3-6个月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人事档案至社保经办机构预审档案,然后在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核发手续。核定完成后,养老金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咨询电话:027-8134580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咨询电话:027-81812195

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27-87950057

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27-87953987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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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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