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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套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到手提取公积金流程

作者:whnjj 时间:2021-12-13 14:17:26

近日有市民咨询武汉首套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到手后,提取公积金有哪些办理流程。相关部门对此作出了解答,有相同疑惑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答案。

公积金2.jpg

首套二手房和新房不动产权证提取的办理条件、提取次数和金额及网上办理的流程是一样的。

柜面办理

1、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职工可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2、办理资料

请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我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3、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非本市房产查询未取得结果(含异地拒绝核实、核实未取得结果等),且提取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官方查询渠道,不予办理。

(4)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5)职工婚前住房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申请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6)夫妻双方以外的联名登记,如未明确按份额占有,则按人数均分确定份额比例,有明确份额记载的按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所占份额百分比=可提取额度;

(7)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8)职工在本操作规范执行之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9)职工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无购房发票等票据,购房总价以《人民法院裁定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确定,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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