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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1问津英才青年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作者:whycl 时间:2021-12-01 15:59:56

2021年度“问津英才计划”评选申报工作已经开启,这次对于青年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安居补贴还是挺多的,各位符合条件的朋友一定别忘了申报。如果还不太清楚申报流程的话,可以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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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新洲区《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毕业五年内,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

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4、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象;

5、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申报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4、联系电话:027-89350103

安居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问津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办发〔2019〕5号)规定,制定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

二、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3、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对象;

4、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有关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5、联系电话:027-8935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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