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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2021

作者:whycl 时间:2021-11-02 15:27:09

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呢?今天,我们就准备和大家讲讲有关失业保险金的那些事,如果有需要的话一定不要错过。现在通过线上就能直接申请,方便很多,当然也有一些具体要求,需要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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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概念定义: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适用范围: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缴纳比例: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3、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的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分阶段计算。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前,按规定享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按规定享受城镇失业保险待遇,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请流程

1、进入“武汉社保”小程序。

2、找到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

3、校验社会保障卡等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手机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完成申领手续。

相关问答

到了退休年龄也但是不具备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又没有工作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可以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再次失业还能领取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停止领取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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