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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汉江禁渔钓鱼规定

作者:whlhm 时间:2021-05-07 19:19:19

自去年起天门汉江开启禁渔禁捕模式,安排捕鱼人员退捕并进行全面的管理,进入2021年后汉江禁捕工作抓严,3月以内禁捕护渔队员已缴获违规钓鱼工具1095件,那么天门汉江哪些地方禁捕,哪些地方可以钓鱼,相关规定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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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天门汉江禁渔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汉江天门段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汉江天门段多宝镇罗汉村至天门工业园绿林口村水域。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8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止事项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育种、科研和监测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水域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非法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的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六)其他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728—5222436;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天门市禁捕护渔队员业务培训会召开

4月30日,湖北宜居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召开了禁捕护渔队员业务培训会。全市61名护渔队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对《渔业法》、《长江保护法》中相关禁捕护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辅导宣讲;同时,还对日常护渔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水上险情预防、自救、常识及护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的应对措施进行了讲解。

天门市护渔队负责人通报了前期护渔工作情况,领学了公司护渔队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布署了近期和“五一节”期间的重点水域禁捕护渔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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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61名护渔队员进行了集体宣誓,一定要热爱祖国,忠于人民;践行法律,遵章守纪;禁捕护渔,协助执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弘扬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收缴、销毁违捕违钓工具1095件

今年3月,天门市禁捕水域护渔工作突出市场化运行,聘请深圳市宜居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天门禁捕水域开展护渔市场化服务,61名禁捕护渔队员常态化巡护汉江、天门河、汉北河等禁捕水域,重点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协助执法等相关工作,覆盖河湖总里程270余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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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来,禁捕护渔队重点清除围捕工具,共收缴和销毁违捕违钓工具1095件,其中销毁地笼1018个,丝网16副,拆除拦河围网1处等,没有出现大型非法捕捞案件。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宜居环境管理、天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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