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民生百态 导航

武汉疫情期间教育收费退付最后期限 8月31日

作者:whzfj 时间:2020-08-18 14:39:19

武汉在疫情期间所有教育行业全部按下了“暂停键”,中央财政部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采取退费措施,8月17日,再次进一步规范退费管理,规定所有退费手续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来看看详细信息。

一、加快办理退费手续

8月1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退付管理。

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1.jpg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二、明确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

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3.jpg

2020年9月30日前,中央执收单位将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费的明细表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备案,明细表应当列明缴款人名称、教育收费金额、退付金额、抵扣金额、退付原因、退付(抵扣)时间等相关内容。

三、强化内控和外部监管

中央执收单位要主动向缴款人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平稳有序完成退付或抵扣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做好账务核算,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中央执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院校和公办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收费的退付或抵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b8389b504fc2d562b77faea002f9b4e877c66c73.jpeg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