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段时间由于全国多个地区的交通受到管制,大家也无法外出返工,所以很多租房的人都比较困扰,不能正常营业,但是租金还是要正常缴纳,对于很多租客来说压力比较大,那么疫情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出租方必须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逻辑与情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影响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
建议承租人可以先确定承租商铺性质,并查询当地有无相关租金减免政策,再看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若不满足减免租金的条件,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受损情况,与出租方洽商租金减免问题。同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留存,以备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所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疫情期间,若出租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为防控措施确实无法搬离,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搬离的同时,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均承受了极大的生活与经营压力。租客不能理所当然地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东也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地驱赶房客。承租方与出租方并非矛盾的两极,而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双方友好协商,才能携手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