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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2020

作者:whwmy 时间:2020-01-30 22:19:57

近段时间由于受到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武汉市的交通出行已经受到阻碍,绝大部分的企业都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由于职工们不能正常上班,所以很多人也担心这段时间是否有工资,根据政府最新的政策指出,停工停产期间企业也应当支付职工工资或者生活费。

一、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支付职工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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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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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可以获得补助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除此之外患者的救治费用也有补贴,武汉市卫健委主席彭侯鹏介绍,凡是已经确诊或者在发热门诊留观的病人所有的费用都将由政府买单,所以请有疑似症状的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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