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当你进入工作岗位之后,就业和失业就成了你生活的一部分。有成功地就业也会有失败的失业,当你事业没有生活来源是怎么办呢?只要你在平时缴纳了失业保险,就可以在失业的时间内领取失业金。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吧!
1、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924元/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1、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2、领取地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