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16日起,梅州公积金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4年梅州商转公最新政策,包括具体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申请材料及贷款流程等,赶紧办理吧!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剩余还款期限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原商贷有累计3期以上逾期记录,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
5、商转公贷款只采用以贷冲贷方式。
应符合申请时执行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有关规定,且申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额度取万元整):
1、不超过当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
3、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额(含购房、还贷提取)≤房屋总价。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年限。同时,应遵循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的贷款年限规则,且不超过至退休年龄的剩余期限。
商转公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
(一)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2、用于还款的银行卡;
3、购房发票;
4、个人不动产(房产)登记情况。
(二)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职工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3、职工原商贷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5、《梅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6、征信授权书、个人征信报告(已婚夫妻须双方提供);
7、其他所需贷款材料。
以上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一)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商转纯公贷款)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提前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取得银行同意;
2、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需在原商业银行网点提交材料;
3、受委托银行将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信息录入市公积金中心系统并提交;
4、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审批通过;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退回受委托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批通过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合同;
6、受委托银行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放款至受托银行内部过渡账户,受委托银行当天进行商业贷款款项扣款结清。
(二)纯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转组合贷款)
1、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金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最终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
2、受委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及公积金贷款其他规定,核算公积金贷款金额(注:在办理商转组合贷款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
3、受委托银行将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信息录入市公积金中心系统并提交;
4、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给予商转公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审批通过;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退回受委托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原因;
5、审批通过的,受委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合同;
6、受委托银行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放款至受托银行内部过渡账户,受委托银行当天进行商业贷款款项扣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