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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简章(招生条件+招生院校+招生计划)

作者:whcsf 时间:2024-05-31 15:34:37

2024年全国共有25所高校在广西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528人,其中女军士4人。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详细招生简章,包括具体招生条件、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等,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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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有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等25所高校,在广西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528人,其中女军士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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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

(一)招生宣传

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托“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征兵”微信公众号发布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政策信息;定向培养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对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

(三)体格检查

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征集义务兵标准条件执行,7月13日前完成。体格检查前3日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逐一通知到参检考生。

(四)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由市级征兵办公室具体指导,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征集义务兵标准条件执行,7月23日前完成。《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使用100克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填写说明不用打印),组织考生本人填写,要保持页面整洁、字迹工整,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如有不实或错情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投档录取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的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投档比例要求分别向定向培养高校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区内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的上线考生中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四、联合培养

(一)教学管理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二)淘汰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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