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武汉推出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今天就跟大家讲讲这些补贴的申请条件和方法,需要的话就别错过啦。
一、补贴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同于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标准,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0元。
二、补贴期限
领取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
①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②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③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
④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但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经由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核,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的居住证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
3、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政策内容
1、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的,可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构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体系,进一步聚人气、聚产业、聚服务,培育打造创新创业的新青年聚集地和新文化策源地,推动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2、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ps:具体政策落地以各区细则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报《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审核公示
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查工作。区房管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住房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学历、学位情况,并提出核查意见(3个工作日);
区人社部门结合区房管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资格认定(3个工作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公示(长期公示)。
3、排序选房
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运营部门发布配租公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登记;
依据轮候顺序及学位等情况确定配租顺序;
申请人选房。
4、签约备案
申请人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备案。
一、补贴标准:
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
二、申请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一、申请条件及期限
对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对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请人毕业证书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一、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二、申请对象
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申请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证书信息
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项目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