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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作者:whcmx 时间:2020-03-28 11:39:44

虽然说最近找工作可能比较难,但是抓住每一个招聘机会还是能够找到工作的,下面是咸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30人公告,包含招聘岗位、福利待遇、招聘条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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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3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咸安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森林消防员)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衷于社会消防公共服务事业,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纪律观念较强。

3、咸安区常住男性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消防退役人员、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优先。

4、年龄18至30周岁,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2周岁,消防部队退役不满两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确有专业特长或工作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6、具有车辆维修、计算机、炊事、公文写作等专业技术特长、复员退伍军人或有从事消防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二)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从事经营消防产品、消防检测、消防工程等行业的;

(五)其他不宜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森林消防员)30名,录用后分配到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执勤站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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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待遇

1、工资每月2900元起,定期进行增长;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奖励工资和加班补助。

2、依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和当地社保缴纳标准,为合同制消防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合同制消防员自行承担。

3、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4、每年组织合同制消防员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存档备案,体检项目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标准执行。

5、实行24小时执勤,轮班休息工作制度,每月安排休息不少于8天;每年享受10天带薪休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4月3日(8:00—12:00,15:00—21: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中队部。

报名须提供资料: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咸安区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咸安区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个人征信记录表各一份。(由应聘者本人事先下载并如实填写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表3日内完成审查,截止2020年4月7日完成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4月8日,内容见附件3。

(四)组织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面试时间:4月10日。

(五)身体检查(4月11—4月22日)

按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通知要求,到咸宁市第一医院(咸安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六)政治审查(4月23日—4月26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3、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6、考核时提取不到个人档案者;

7、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七)确定人选(4月23日)

根据考核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4月24日---4月28日)

考核、政审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咸安消防救援大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正式聘用(4月29—4月30日)

新招录的合同制消防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与应聘者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差额人员依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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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提示

1、此次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由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3、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

潘队长:18371525731

彭队长:1887283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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