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目前三胎分娩额也是可以领取的,目前需要有哪些材料可以办理生育津贴,格各地线上办理平台及线下帮里方式有些不同,下面了解下吧。
1、线下办理
(1)“分娩人员”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③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一年内有效)。
(2)“引、流产人员”
①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②定点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参保人员《结婚证》原件。
2、线上办理
目前仅限在北京办理生育服务单,在北京分娩的参保人员可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4日-25日(6:00-22:00),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照片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
3、待遇发放
(1)选择用人单位发放的:单位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
(2)选择银行代发的:生育津贴款项于申领次月15日发放到申领职工个人账户。
1、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三、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注: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