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险报销标准包含多个部分,作为一个职工女性是购买社保是具有生育险的,生育险除了福利及产假,还要一些产检及分娩等一些报销,下面了解下报销比例及相关内容吧。
产检报销-分娩报销-生育津贴
(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五)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医院等级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项目 | 标准 | |||
门诊产前检查 | 515元 | 515元 | 515元 | |
顺产 | 2000元 | 2200元 | 2500元 | |
助娩产 | 2100元 | 2400元 | 2800元 | |
剖宫产 | 2600元 | 3100元 | 3900元 | |
人工引产 | 1400元 | 1700元 | 2000元 | |
人 | 门诊 | 450元 | 500元 | 600元 |
住院 | 1000元 | 1200元 | 1500元 |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rsj.wuhan.gov.cn)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